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监督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监督工作,通过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未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的情形进行监督,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促进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依法收取、退还案件受理费用的规定,针对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收取、退还案件受理费用工作,切实保障和实现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