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对东北、对黑龙江省、对政法工作、对检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系统学习,并结合干警思想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切实做到学思践悟见诸行动,凝聚共识提振精神,努力推动兴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常态学习 凝聚“第一共识”
明确学习内容,坚持“共性+个性”相结合,整理辨识度高的学习内容体系。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按月整理共性学习资料,作为必学篇目。同时,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学习系统全面。
示范引领 激发“第一活力”
突出政治导向,院党组聚焦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问题,提高政治站位,高点定位,把“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指南和首要内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党组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明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着自己思想上的困惑、能力上的短板、工作上的难题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全面系统学,以工作的实际成果检验学习成效。
融入全局 化作“第一行动”
推进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兴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规范“第一议题”的内容、组织、程序、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真正让“小规章”变成“硬杠杠”,“软任务”固化为“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