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召开刑事申诉听证会 检察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
时间:2022-04-12
来源:桦川县检察院
录入:孙安琪
审核:苏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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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信访案件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3月2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本辖区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请当事人“零距离”、“面对面”陈述意见、表达诉求。此次听证会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乡镇代表全程参与。

案情回顾
申诉人牛某于2021年7月28日到公安机关举报同村村民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诉人牛某不服,多次申请复议复核,在公安机关作出维持原处理结果后,于2022年2月11日到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请监督。
案件办理情况
在接到申诉人监督申请后,桦川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检察长王立全包案办理,多次与当事人、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沟通了解案情,并与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件。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王学章主持,包案领导王立全检察长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指出了本案存在的焦点争议问题。申诉人就争议问题充分阐明意见和理由,侦查人员就不予立案理由发表意见,听证员围绕听证议题向申诉人、被申诉人双方进行提问。
听证过程中特约检察官姜旭红,通过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向申诉人牛某阐明不立案理由,进一步明确案情,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评议现场
听证员就听证议题经过质询提问、闭门评议后,听证员代表四马架镇副镇长杜春发表了最终评议意见,一致表示原案件被举报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意原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处理意见。
“公开听证是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重要工作方式。”检察长王立全表示,本次公开听证中,听证各方围绕听证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听证员的意见为本案依法处理提供了参考,本院将充分考虑本次听证情况,对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作出处理决定。
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长王立全围绕申诉人的诉求再一次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对本次听证活动非常满意,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当面陈情的机会,也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听证员们纷纷对听证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推行检察公开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司法为民的忠诚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