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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完善假释罪犯回访工作机制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时间:2025-04-02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齐萌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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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实现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对部分假释罪犯开展回访工作,持续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全过程同步监督,依法推进假释制度规范适用,充分发挥假释制度促进罪犯更快更好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功能作用。

2024年5月,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回访工作组,前往黑龙江省绥滨县对罪犯闫某某开展回访,次年3月,联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佳木斯监狱前往陕西省西乡县、湖南省新宁县对罪犯范某某、申某某开展回访。回访过程中,检察官实地走访假释罪犯居住地、村(居)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调阅假释罪犯社区矫正档案,与罪犯近亲属、村(居)委员会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等进行谈话和开展座谈,详细了解假释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改造表现以及重新就业情况、家庭收入状况等,重点排查假释罪犯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形或者符合收监执行情形,并与假释罪犯面对面交流,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醒其珍惜假释机会,争做守法公民。

经回访了解,上述三名罪犯在被裁定假释后,均能够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帮扶,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也能够较好地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分工,有稳定收入和居住场所,近亲属也可以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和支持,没有重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倾向和风险。

下一步,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与异地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体系建设,逐步搭建与假释罪犯所在地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渠道,将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和裁定监督与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正监督相结合,将回访工作机制的持续完善与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相结合,依法推进假释制度的适用,实现假释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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