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公示

时间:2025-04-14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田思宇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字体: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全市共拟推荐1个基层院、5个部门(其中1个部门为差额)9名个人(其中1人为差额,1人为备选)参加此次评选。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1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工作时间为8:00—17:00,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454-8288240 0454-8620023 

传真:0454-8288237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177号,邮政编码:161004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5年410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推荐人选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一)先进集体

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汤原县人民检察院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驻香兰监狱检察室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二)先进个人

杨敬娟(女)    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彤彤(女)     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三级检察官

王赫然(女)    东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王法辉(女)    桦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桦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琳(女)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检察员、四级检察官

黄晓旭(女)    抚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

乔传忠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妃(女)    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推荐集体和个人简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近年来立足职能,着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部门干警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竞赛标兵,2024年黑龙江省最美家庭,区优秀共产党员,个人三等功等,为向阳检察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建立“纵向领导有力、横向协作紧密”一体化工作格局,近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下发流程监控120余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50余件,协助业务部门组织听证12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220件,接待律师阅卷300余人次。工作经验在全省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二是全力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双运行,近五年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20件次,均实现件件有回复;制发的《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1+N”线索收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被市院推广;业务信息多次被《检察日报》、人民法治网刊发。三是组织撰写理论文章50余篇,其中荣获省级优秀论文7篇,市级优秀论文5篇。2024年在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开展的“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一篇论文获三等奖。

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促进佳木斯高质量发展建设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荣誉。该院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更优检察履职坚持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办理了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聚焦“公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0余件,恢复被毁耕地、林地、草原、湿地共145亩,修复率达100%;牢记检察机关的为民宗旨,加大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余件;倾力打造“数检”“未检”“党建”等工作品牌,“3611”工作机制被省院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案(事)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抓实廉政风险防控,聚焦办案、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在公益诉讼领域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该部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件,通过检察建议、磋商、起诉等多种方式,打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同江模式”。该部始终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创新建立“打击+赔偿+修复”全链条保护机制。在办理周某等人非法狩猎案中,不仅追究刑责,更成功追偿20余万元生态损失,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视频方式宣传推广。锐意改革创新,破解治理难题。该部在全省率先探索公益诉讼磋商机制,通过非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6件。2023年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以司法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主研发的“道路交通设施法律监督模型”入选2024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展现了智慧检务的“同江实践”。立足赫哲族聚居区特点,精心培育“赫哲故里·同检织彩”公益诉讼品牌。通过办理渔猎文化保护案件,共推动设立2处公益保护宣教基地。相关经验获评全省“一院一品”优秀案例,实现生态效益、文化效益、经济效益的多赢。这支青年团队在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开展的“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一篇论文获三等奖。

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香兰监狱检察室在省院、市院的坚强领导下,用法治力量筑牢监狱安全防线,助力香兰监狱连续多年目标考评位列前茅,2024年在全省监狱系统荣获“轻型犯”监狱第一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五年办理监督案件1600余件,其中,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向市院及监狱纪检部门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1件,监狱民警被追责问责90余人,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等牢头狱霸6人,监督监狱连续五年无“事故”;依法推进危重病犯“减假暂”适用,推动启动减刑2人,假释4人,“急保”4人,畅通了危重病犯离监出口,降低了病亡率,2024年香兰监狱假释率位居全省第一。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参加巡回检察10余次,两名干警入选省级专家人才库;构建“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法律监督模型”筛查监督线索500余个,监督成案121件,该模型在全省刑执业务条线推广应用;用理论指导实践,撰写4篇理论文章获省、市院理论年会奖项及省院刑执部门刊发;坚持以赛练兵,1人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最长为服刑人员李龙找回错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家属送来锦旗“正气凛然展检察风采,温情关怀暖囚子之心”。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019年2月在2018年公益诉讼“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工作中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9年被授予2016—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20年9月荣立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集体三等功”。2020年11月被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授予2020年度践行“工匠精神”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是依靠人大支持。参与全市《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监督及现状调研工作,参加《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6次、实地调研活动4次,工作做法获市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做实专项监督。“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区域性专项监督工作获评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区域性专项监督”;办理的全省首例医疗器械强制鉴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工作做法被《人民日报》等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转发。三是培育典型案件。指导前进区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汤原县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跃进水库违法挖土围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河湖长办评为涉河湖领域公益保护典型案例。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积极打造“东极暖阳”未成年人检察品牌矩阵,坚守初心,主动作为,不断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综合履职、参与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深耕细作。2023年与市妇联联合建佳木斯市女童保护基地,不仅对女童开展自护教育,也对承担女童保护责任的教师、妇联干部、社区工作者等进行培训,多方位对女童实施保护。2024年对我省东部地区未成年人涉案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专门学校建设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得到省委政法委和佳木斯市委的充分肯定,推动了我市专门学校的建设,并在我市打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龙江创新实践示范市”工作中,牵头管理惩戒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机制,配合其他单位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示范市的打造贡献检察力量。创新研发的“东极暖阳”强制报告轻应用,以数字检察赋能未检工作,入选法治日报社举办的2024政法智慧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近年来,我部工作经验相继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妇女报(网)、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及省、市级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二)先进个人

杨敬娟,女,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郊区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该同志始终不忘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坚守检察官的职责使命,主动担当,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7件87人,占全市44.3%,办理的姜某阳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全省扫黑除恶经验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交流,撰写的姜某阳涉黑案件典型案例刊发在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第一辑上。该同志敢于面对和迎接各种新挑战,时刻让自己处于一种吐旧纳新充满活力的生命状态。2024年,严格按照市院党组部署,全力以赴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数字检察各项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带领全市研发模型18个,成案332件,应用最高检平台模型69个,成案175件,是全省率先完成“两个全覆盖”的市分院。该同志研发的“取保候审超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3492个参赛院的664个模型中脱颖而出,浏览量达11574次,收藏3572次,浏览量和收藏量位列全国第一名,荣获了全国推广应用活动第七名的优异成绩,获全国优胜奖。

张彤彤,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从检以来,她坚守民事行政检察岗位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件件零差错;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3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7件,件件高质高效。参加办理的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民兴村村民委员会诉某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案,依法提出抗诉,得到省高级法院采纳并改判,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是我省迄今为止第三例,也是行政检察方面的第一例。参与涉检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案件11件,参与办理的一个案件获评涉检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涉检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百件优秀案件。参加高检院跟班培训,撰写的典型案例在高检院七厅内网发布,推荐的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入选其中。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荣获“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

王赫然,女,汉族,199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东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该同志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一线,政治思想坚定,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嘉奖;先后荣获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她用日复一日的汗水与努力,深学细悟、担当实干、厚积薄发,成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双标兵”。工作中,共协助受理案件600余件,制作、扫描电子卷宗千余册,为承办人办理案件及律师阅卷提供了保障。2022年办理了我市首次律师异地阅卷业务,并将相关流程进行总结制作“短视频”课程,获得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短视频课程;对全院案卡填录质量进行核查,协助发起流程监控60件,为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保驾护航;组织本院听证员的选任工作,是佳木斯市第一批建立听证员库的基层院。组织开展上门听证解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在人民法治网转载,在基层院实现人民监督员三个全覆盖。在聚焦案件管理工作本职工作的同时,该同志将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相结合,2023年撰写的论文《浅析涉案财物制度》获得佳木斯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交流会论文优秀奖。2024年10月,撰写最高检案件管理理论研究课题《案件管理一体化机制实现路径研究》在《人民检察》2024第20期发表。

王法辉,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桦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检十一年,她始终在刑事办案一线,在平凡中追求极致,在奉献中展现担当,办好每一起案件就是她的责任和使命,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14件,办案质量受到市、县院的肯定。2022年初她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大任,积极主动地承办了该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检测数据案,此案类型在县域内少见,专业性强,难度系数大且涉案环节众多,是以往工作量的七八倍,她克服困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对污水非法处置现场的溯源追查,查实了违规篡改后台数据,最终确定了排污厂篡改检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水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她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讲明利害,最终同意检察机关的刑量建议。在庭审阶段,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罪,精神上如获新生。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她始终把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她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用无数个实实在在的行动书写着对党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彰显检察人最真挚的精神和品质,守护着这一块碧水蓝天。

于洋,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桦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于洋同志自从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始终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积极的工作态度,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肯定。先后多次被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首届全省侦查监督系统岗位练兵中斩获“全省十佳办案人”称号。2017年在 “寻找桦南好人”活动中被评选为“最美职工”, 2018年被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荣获全市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2021年被评选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9-2023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想做到公正执法,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年来,面对诱惑,他始终能做到安贫乐道,淡薄名利,不为金钱所诱,不为权势所惑,不为情字所累。面对每一个办案对象,都能够做到严格依据事实与证据、准确适用法律。

叶琳,女,汉族,199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富锦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四级检察官。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她对党忠诚,心系人民,从检以来,经历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工作,曾担任富锦市人民检察院“烛火”未检工作室负责人,具有丰富办案经验。担任综合业务部负责人以来,她坚持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曾获2019年、2023年、2024年优秀公务员。

黄晓旭,女,汉族,199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该同志工作踏实负责、严谨细致,遵纪守法,基础业务知识较好,2022年通过司法考试。在工作中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近五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件,促进被非法开垦的505亩林地复耕还林,替国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5万余元。在保护“两江一岛”专项工作中,她提出构建跨单位协同合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放生鲟鳇鱼苗19万尾,该项工作获得中央政法委陈文清书记的肯定。联合行政机关共同保护大马哈鱼的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刊发。创新工作新模式,攻坚克难解民忧,全市首创“检察监督+行政执行+数据共享”府检联动机制,针对抚远市内电动车安全隐患,她研发法律监督模型,推动隐患车辆返厂维修。面对弃管小区墙皮脱落影响居民安全,她牵头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拆除隐患墙体,该案入选检察机关“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优秀案例。为破解检察机关内部线索流转不畅问题,她牵头建立部门线索移送制度。明确线索移送范围、办理时限及反馈机制,打通执法办案最后一“纳米”。她办理的“戚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省院案管部门评为案件受理审查优秀典型案例。

乔传忠,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2020年以来,亲自办理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3件,疫情期间,一方面到战“疫”一线参加志愿服务,另一方面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他办理的案件有3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或全国优秀抗诉案件。一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被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我省第三例,行政检察第一例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是该批四个案例中唯一一个因涉及适用法律问题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核通过才得以获评的案例,得到省委许勤书记、佳木斯市委丛丽书记、市人大宫秀丽主任批示肯定,被省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通报表扬,该案例的办案经验在最高检组织的第二届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研讨会上发言交流。根据该案例他撰写、录制的《涉未依法扣除行政起诉期限的检察监督实践》理论研究文章和讲解视频,被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深度解读课程(第42批—第52批)》,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发行。《办理“未依法扣除行政起诉期限”案件的难点及对策》一文被《中国检察官杂志》2025年1月(司法实务版)刊发。

滕妃,女,汉族,199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前进区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该同志参加工作至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0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一是深耕公益诉讼,锻造“精品案件”。撰写专题报告,推动前进区人大常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决议》等机制,有效拓宽案源。深挖案件价值,撰写的“督促整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全国典型案例。聚焦民生热点,以“人大+检察”联合监督模式开展电动车专项工作,推动多部门简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办理程序,工作做法获市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勤学擅思,雕琢“笔下功夫”。信息宣传方面,撰写的信息报道多次被《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载,制作的微视频作品获得佳木斯市法治文化节优秀奖。理论研究方面,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被《中国检察官》采用、获第七届黑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并在年会上作交流发言;《以我省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实际,浅谈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获佳木斯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交流会论文三等奖。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54000
黑ICP备05000574号-2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